《鼎世外商投资法律观察》月刊发布!最新法规政策资讯一文全掌握(2024年9月刊)

卷首语: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生效实施,取代“三资企业法”成为中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自此,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并不断深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

在全球地缘风险不断加大、大国竞争和冲突加剧、全球FDI呈现下降趋势、跨国公司全球投资理念和投资布局重新更替的背景下,中国吸引外资的难度和挑战不断加大。但是,即使是在如此宏观背景下,2024年1-8月,中国新设外资企业近3.7万家,同比增长11.5%,实际使用外资超5800亿元人民币,无论是与世界其他国家横向比较,还是与近十年来引资规模纵向比较,都处于高位水平。特别是,1-8月,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较2023年同期提升了1.9个百分点,体现了引资结构的持续优化。

外商投资业务系鼎世律师事务所的重点业务领域之一,鼎世国际业务组持续关注外商投资领域的法规政策及市场动向,并于九月起推出《鼎世外商投资法律观察》月刊,以期聚焦及汇总全国及地方外商投资领域的立法、政策发展,及具有参考性的行业市场信息。

Preamble:

On January 1, 2020, 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fficially came into effect, replacing the "Three Foreign Investment Laws" and becoming the new foundational law in the field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Since then, China has implemented and continuously deepened a management system of "pre-establishment national treatment plus a negative list" for foreign investment, further strengthening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midst the increasing geopolitical risks, intensified competition and conflicts among major powers, a downward trend in global FDI, and a reshuffling of global investment concepts and layouts by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the difficulty and challenges of attracting foreign capital to China have been increasing. However, even against such a macro backdrop, from January to August 2024, nearly 37,000 new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have been established in China, with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1.5%, and the actual use of foreign capital exceeded 580 billion yuan, which is at a high level when compared both horizontally with other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nd vertically with the scale of attraction in the past decade. In particular, from January to August, the proportion of actual use of foreign capital in high-tech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ncreased by 1.9 percentage points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in 2023, reflecting the continuous optimization of the structure of attraction.

Foreign investment business is one of the key business areas of Dingshi Law Firm.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Group of Dingshi has been focusing on the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as well as market trends in the field of foreign investment and will launch the "Dingshi Foreign Investment Law Observation Monthly" from September, aiming to focus and summarize the national and local legislation, policy development in the field of foreign investment, and industry and market information with reference value.


摘要速览



头条要闻


Headline News

2024年9月8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发布

On September 8, 2024,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Access (Negative List) (2024 Edition) was released


新规新政


New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1.2024年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On September 8, 2024,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and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issued the Notice on Carrying Out Pilot Work to Expand Opening up in the Medical Field

2.2024年9月6日,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On September 6, 2024, the Shanghai Municipal Financial Regulatory Bureau announced the Not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Accelerating the High-Level Opening up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Field in the Lingang New Area of the 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3.2024年9月10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

On September 10, 2024, the Chengd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issued the Chengdu Municipal Government's Several Measures to Further Optimize the Foreign Investment Environment and Increase the Attrac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重要资讯


Important Information

1.2024年1-8月全国吸收外资5801.9亿元人民币

From January to August 2024, the national absorption of foreign capital was 580.19 billion yuan

2.中国与22个非洲国家签署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

China signed a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mon economic partnership with 22 African countries

3.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and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jointly released the 2023 Statistical Bulletin on China's 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

图片

详细内容
头条新闻

Headline News


01

2024年9月8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版)》发布

2024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滑动下方文字阅读全文)

图片

图片



新规新政

New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01

《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

2024年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生物技术领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2)独资医院领域: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滑动下方文字阅读全文)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24〕568号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7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物技术领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独资医院领域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2024年9月7日

图片


02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示范区临港新片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9月6日,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共六方面50项内容,提出加大金融制度创新,打造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区,积极稳妥推进放宽非居民并购贷款限制,积极推进金融租赁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并与其共享外债额度,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先行先试,支持区内有资质的企业加快建设全国性的数字信任跨境服务平台,等等。其中与外商投资密切相关的摘取如下:

(1)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放宽非居民并购贷款限制,扩大贷款适用场景,金融监管机构在全面评估风险管理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非居民并购贷款的业务指引。

(2)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便利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跨境融资、跨境并购、跨境债券等各类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金融服务,实现资金在临港新片区与境外间有序自由流动。

(3)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经常项目可兑换便利性。

(4)促进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实施有利于跨境租赁发展的外汇收支便利政策,积极推进金融租赁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并与其共享外债额度。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

(5)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及业务创新,积极支持QFLP、QDLP试点在临港新片区落地。支持发展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业务。

(6)打造临港新片区股权投资集聚区,出台股权投资集聚区行动方案和专项支持政策,持续优化“募、投、管、退”全流程发展环境,吸引一批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资源要素集聚。

(滑动下方文字阅读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以加快打造更具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以金融领域高质量发展助力金融强国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制度优势,稳步推进金融领域创新发展,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强化在金融强国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实现更大发展,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战略使命。坚持开放创新在金融领域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牢牢把握“五个重要”的总体要求,在跨境和离岸金融等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独特的制度优势、产业优势、科创优势,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结合金融领域创新发展需求,做细做实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支持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中实现金融自身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金融制度创新,打造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区

1.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放宽非居民并购贷款限制,扩大贷款适用场景,金融监管机构在全面评估风险管理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非居民并购贷款的业务指引。

2.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便利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跨境融资、跨境并购、跨境债券等各类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金融服务,实现资金在临港新片区与境外间有序自由流动。

3.深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4.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经常项目可兑换便利性。

5.促进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实施有利于跨境租赁发展的外汇收支便利政策,积极推进金融租赁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并与其共享外债额度。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

6.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

7.支持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按照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做好外籍人员金融便利化服务。

8.依托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建设,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按照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及数据安全工作要求,聚焦公募基金、再保险等产业发展应用场景,探索制定跨境数据操作指引,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

9.对接并参与全球数字身份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先行先试,支持区内有资质的企业加快建设全国性的数字信任跨境服务平台,探索跨境服务规则衔接。出台支持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应用推广的政策举措,鼓励和引导临港新片区企业面向全球开展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电子发票等贸易关键文件的跨境验证服务。

10.支持临港新片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业务,创新开展人民币离岸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建设离岸、跨境金融中心等符合高水平开放战略部署的业务平台,推动开展符合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金融创新业务。

11.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制定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业务规则和监管方式,在离岸和跨境金融服务领域先行先试。

12.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探索与国际金融体系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建设完善新片区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强化央地协同、联防联控,依法依规开展金融监管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共治。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

三、加快金融双向开放,打造高端资源配置新高地

13.积极筹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配置全球金融资产。

14.加快打造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实施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支持政策,建设要素集聚、业务集中、交易活跃、规则完善的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国际再保险机构集聚中心、业务交易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现代再保险市场体系。

15.加快推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开展油气贸易人民币结算,支持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推出更多交易品种,充分发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优势,形成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不断增强油气交易人民币结算、贸易商集聚、资源配置等方面综合功能,逐步提升油气价格影响力。

16.支持临港新片区新型国际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跨境通”平台)建设,提升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能力。支持临港新片区银行按国际通行规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在内的跨境金融服务便利,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

17.依托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聚焦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等航运金融,创新航运金融产品、服务与风险分散机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18.充分利用临港新片区人工智能、算力的产业优势,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面向金融领域开展场景和关键技术突破,与金融机构合作打造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场景。支持外资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并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指导下,进一步推进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

19.把握国家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机遇,支持公募基金、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依法合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

20.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及业务创新,积极支持QFLP、QDLP试点在临港新片区落地。支持发展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业务。

21.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安排,进一步优化现有资金池业务管理。

22.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及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优先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进一步扩大汇率风险中性管理补贴政策覆盖面,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四、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打造产融结合创新示范区

23.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基地”等平台作用,深化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模式与产品,持续健全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

24.加快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产品、技术、模式等方面探索,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质效。持续发挥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作用,并将成功经验推广到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海上风电等前沿产业,为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提供精准化、一揽子的风险解决方案。

25.深化金融租赁SPV设备租赁业务创新,探索进一步拓展SPV租赁物范围,充分发挥“融资+融物”产业优势,更好服务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26.市场化运作临港科创投资基金,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展与创投类企业发展周期、风险特征、资金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以金融赋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27.依托行业链长企业,充分调动金融资源,设立与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28.积极整合优势资源,支持保险公司等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出资的证券投资类基金依法开展业务,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29.发挥临港新片区上市公司联合会作用,培育和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科创型企业,用好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吸引上市公司将总部或管理、营销、贸易、融资等功能性总部落户临港新片区,打造上市公司总部集聚地。

30.提升临港新片区科技金融联盟能级,围绕科创企业融资痛点优化金融供给,形成跨市场、全周期、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产业闭环,为科创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化金融服务。

31.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融资担保、绿色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绿色低碳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

32.鼓励企业在风险管理、产品研发、投资决策等方面积极践行ESG理念,完善公司治理,主动开展ESG信息披露,开展可持续发展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加强ESG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促进绿色衍生品创新。

3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作用,进一步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融资租赁项目提供担保增信。

34.实施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政策,深化“政府+园区+担保+银行”四方合作,推动普惠金融融资服务对接,引导银行加大普惠信贷投放,进一步降低科技型等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35.研究制定保险费用补贴政策,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安全生产领域企业的投保积极性,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

36.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对质押知识产权获得银行贷款、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金融服务集聚第三极

37.加快滴水湖金融湾建设,在再保险、航运金融、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领域吸引和集聚更多中外资机构总部、功能性总部及各类专业子公司、持牌专营机构等,激发金融市场发展活力,着力打造新时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38.打造临港新片区股权投资集聚区,出台股权投资集聚区行动方案和专项支持政策,持续优化“募、投、管、退”全流程发展环境,吸引一批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资源要素集聚。

39.全面优化融资租赁发展环境。依托临港新片区融资租赁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专家+管家”式服务,创新发展跨境融资租赁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上海融资租赁资产流转中心,促进设备和资金流通,优化市场配置效率。

40.加快形成金融专业服务生态,推动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财经资讯、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集聚,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

41.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将数字思维、数字元素持续注入金融服务流程,推动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进一步深化在财政资金拨付、贸易结算、文旅体育等场景的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

42.发挥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计划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养老金融、人才金融服务,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人才生态。

43.鼓励区内商业银行为临港新片区人才提供就业、购房、安家等综合金融支持。鼓励区内保险公司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园区健康服务新模式,开展高端医疗保险产品创新,推出一站式员工弹性福利解决方案。

44.加快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发展。支持聚焦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建设目标,构建面向国际、凸显学院特色的课程体系。推进设立金融市场学院,开展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和高层次管理人才队伍培养。

45.加快金融总部集聚区、西岛中银金融中心等载体平台建设,构建“一区一岛多中心”、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打造定位明确、功能鲜明的特色金融业楼宇。

46.营造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良好生态,持续办好滴水湖新兴金融大会、上海国际再保险会议等重大会议活动,提升滴水湖金融湾国际影响力。鼓励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各类主体在临港新片区举办行业沙龙、专业论坛等活动,并给予承办机构一定补贴。

47.强化金融业发展数据库建设,完善金融数据统计工作,聚焦开放创新、要素集聚、服务实体等领域,形成与特殊经济功能区相适应的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

六、保障措施

48.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支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探索构建与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相适应、与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相匹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监管模式;推动相关部门加大相关领域放权和协调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实施。

49.加强宣传培训。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全球政策宣介会、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等,主动向金融机构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帮助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政策,切实享受政策红利。注重巩固创新成果,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

50.加强实施保障。用足用好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结合本实施方案设定的目标、措施和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出台或修订相关配套政策,形成自上而下协同推动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用足用好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发挥立法对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实践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图片


03

《成都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发布

2024年9月10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外资企业关心关切,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6个方面,提出20条成都特色务实举措,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重要内容摘取总结如下:

(1)出台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在蓉设立和发展专项政策,在投资设立、开展研发活动、要素保障、参与政府项目、人才引进与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吸引全球创新资源在蓉聚集。

(2)鼓励外国投资者在蓉设立投资性公司和区域总部,鼓励外资按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重点产业发展。

(3)促进服务业外资招引。明确提出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增值电信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涉及准入限制领域的开放试点任务加快落地落实。

(4)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平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5)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跨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统筹开展“铁拳”“春雷”等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6)提升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窗式”办理时效,实现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接件取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指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完善成都市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建设。持续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常态化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畅通政企交流渠道。

(7)持续完善修订市级外资支持政策,鼓励区(市)县在法定权限内对重大外资项目给予支持。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优化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持续做好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有关税收惠企政策宣传,扩大在蓉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知晓度。

(8)鼓励积极拓展成都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平台。探索更加有效灵活的外商投资队伍建设用人机制。持续高频次、大力度赴境外开展“走出去”上门招商,聚焦重点产业链和重大战略机遇,举办系列境外专题投资推介活动。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国内外商协会、行业组织、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以及重点企业联系,宣介成都投资机遇。

(滑动下方文字阅读全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年09月10日成办规〔2024〕7号公布 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0日


成都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以及《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出台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在蓉设立和发展专项政策,在投资设立、开展研发活动、要素保障、参与政府项目、人才引进与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吸引全球创新资源在蓉聚集。推动成立区域伦理委员会、药物/器械临床试验(GCP)联盟等平台,更好服务在蓉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优化创新药物和技术的临床研究环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及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服务业外资招引。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增值电信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涉及准入限制领域的开放试点任务加快落地落实,梯度储备升级方案,争取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改革探索。运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拓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通道。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高水平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市商务局、市金融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外国投资者在蓉设立投资性公司和区域总部,提升投资能级。修订成都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试点管理办法,完善企业认定备案程序,鼓励外资按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重点产业发展。(市投促局、市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用好泛珠三角、东西部协作等合作机制,积极与东部地区主导产业相近的开发区加强产业转移与配套协作,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投促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五)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提起的质疑和投诉,平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出台的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八)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跨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推进搭建企业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好建强争议解决机构,助力企业涉外贸易风险防范。拓宽经贸摩擦预警信息收集渠道,为企业提供经贸摩擦预警信息服务。强化网络舆情监测,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水军、网络谣言等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外商投资网络合法权益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市投促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统筹开展“铁拳”“春雷”等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保护机制。深入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制定。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并合理设置过渡期,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贸促会、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十一)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提升外国人来华工作“一窗式”办理时效,实现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接件取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一对一”专人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从材料准备到办理全程专人服务,允许材料容缺受理,提高现场永居受理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外方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入境后,可换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或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市科技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加强同省级网信部门对接,指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市互联网信息办牵头负责)

(十三)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定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分级分类联合抽查计划,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投促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外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完善市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提升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水平,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建设。持续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常态化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畅通政企交流渠道。依托“12345亲清在线”、市外商投资服务和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级、分类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诉求。(市发改委、市投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五)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和外商投资环境等事项进行支持。持续完善修订市级外资支持政策,鼓励区(市)县在法定权限内对重大外资项目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优化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持续做好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有关税收惠企政策宣传,扩大在蓉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知晓度。(市税务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十七)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依托国别合作园区、国家级经开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保区等建设,积极拓展成都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平台。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队伍建设用人机制,开展人员配备培养使用机制试点,组织队伍实践锻炼,优先选派懂经济、有外语专长、专业化、有国际视野的人员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积极支持全市因公出国(境)投资促进类团组“走出去”。聚焦重点产业链和重大战略机遇,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实施“蓉企全球展全球招”行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合作,助推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外办、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挖掘国际友城资源,加大资源转化利用率,围绕合作载体、协同创新、人文交流等领域打造友好交流与互利合作新模式,推动国际友城交往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外联络工作,以举办品牌活动为牵引带动国际联络、团组互访、经贸交流等工作有效推进。通过上门拜访、项目洽谈,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国内外商协会、行业组织、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以及重点企业联系,宣介成都投资机遇。(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落实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建设相关要求,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加大外资考核力度,持续优化对区(市)县外资考核办法,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市投促局牵头负责)

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全力实现利用外资促稳提质目标。市投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及时落实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投资环境,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图片


重要资讯

Important Information



01
2024年1-8月全国吸收外资5801.9亿元人民币

2024年1-8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6968家,同比增长11.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801.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1.5%。

从行业看,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641亿元人民币,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4022.2亿元人民币。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721.4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12.4%,较去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77.8%、43.4%和33.9%。

从来源地看,新加坡、德国实际对华投资分别增长11.6%、5.4%(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

图片
02

中国与22个非洲国家签署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中国已与埃塞俄比亚、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刚果(布)、刚果(金)、加蓬、吉布提、津巴布韦、几内亚比绍、科摩罗、科特迪瓦、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毛里塔尼亚、南苏丹、塞拉利昂、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乌干达、乍得、中非等22个非洲国家就框架协定达成一致,并分别签署。

框架协定包括序言及目标、原则、谈判范围、机制安排、生效、修改和终止、未来谈判等内容,为双方后续围绕贸易、投资等具体议题开展谈判奠定基础,也为中非经贸合作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保障。

图片


03
《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发布

2024年9月24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投资规模继续保持世界前列。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72.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7%,占全球份额的11.4%,较上年提升0.5个百分点,连续12年列全球前三,连续八年占全球份额超过一成。2023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96万亿美元,连续七年排名全球前三。

二是境外企业覆盖全球超过80%的国家和地区。截至2023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4.8万家,其中,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境外企业1.7万家。2023年,多数境外企业盈利或持平。

三是投资领域持续多元,近八成投向四大领域。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涵盖了国民经济的18个行业门类,其中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批发零售、制造、金融四个领域的投资占全年总量近八成。对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97.2%、34.9%。

四是对亚洲和非洲投资快速增长,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增长三成。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近八成流向亚洲,比上年增长13.9%,其中对东盟投资251.2亿美元,增长34.7%。对非洲投资39.6亿美元,是上年的2.2倍。2023年,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407.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1.5%,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23%。

五是互利共赢效果显著,对世界经济贡献日益凸显。2023年,对外投资带动中国货物进出口2731亿美元,增长6.4%,占同期中国货物进出口总值的4.6%,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5万亿美元,向投资所在地纳税753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员工总数近430万人,其中六成为外方员工。
(滑动下方文字阅读内容)

图片

图片

图片


免责声明
Disclaimer

以上各项信息均来自于商务部官方网站、各级政府官方网站、媒体和出版物的公开报导,我们没有对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核实,也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刊物(包括其中的点评)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bove is sourced from official websites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various levels of government, media, and publications. We have not verified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the information and do not assume responsibility for its authenticity,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This publication (including any commentary within) does not constitute any form of legal advice or recommendation.


[如您希望阅览英文版详细内容,可通过刊末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Should you desire to read the full and detailed contents in English, please contact us through the contact information provided at the end of the publication.]



主编律师介绍

图片
常铮   律师

鼎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业务组负责人

外商投资法栏目主理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入库涉外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一带一路”律师


专注于投融资并购等商事交易、外商投资及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等涉外法律业务

                           

               


首页 | 走进鼎世 | 服务领域 | 专业团队 | 社会责任

案例精选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TEL:010-53675906

ADD: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 温特莱中心B座10层1009